收款碼不能用了什么情況?商家路邊攤還可以掃碼收款嗎?
2021-11-29 11:54 南方財富網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說法系誤讀。業(yè)內人士表示: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如果消費者在早點攤購買煎餅果子習慣用手機支付,仍然可以用掃碼等方式付款,沒有任何變化。如果賣菜的商販此前就已經使用經營收款碼收款,也不受任何影響。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fā)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yè)務管理的通知(銀發(fā)〔2021〕259號)》,從支付受理終端業(yè)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yè)務監(jiān)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jiān)管,《通知》明確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另外,個人靜態(tài)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該《通知》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平時使用個人收款條碼首款的小商戶、路邊攤,是否將無法使用微信、支付寶收款了呢?
事實上,央行新規(guī)并非對收款碼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tài)收款條碼。按照規(guī)定,個人靜態(tài)收款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并將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簡單來說是要求商戶提供微信、支付寶經營性二維碼,以后不能用個人二維碼收經營性收款。據(jù)悉,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