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農商銀行關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有關具體事項的通告
2023-09-15 10:50 暢想財經
成都農商銀行關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有關具體事項的通告
根據(jù)《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我行將于2023年9月25日起,開展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符合本次調整范圍的貸款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ㄒ唬2023年8月31日前已發(fā)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fā)放的首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貸款發(fā)放或簽訂合同時,不符合首套住房標準,但當前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二套轉首套”的存量房貸)。“二套轉首套”的存量房貸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貸款購買本套住房時,家庭沒有其他住房,因當時 “認房又認貸”導致該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貸款利率辦理,但目前所在城市已執(zhí)行“認房不認貸”的;二是貸款購買住房時不是家庭在當?shù)氐奈ㄒ蛔》,但后期通過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現(xiàn)本住房成為家庭唯一住房且當?shù)匾褕?zhí)行“認房不認貸”的。
二、調整規(guī)則
(一)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
1.2019年10月8日(不含當日)前發(fā)放的,調整后的利率按相應期限(原貸款合同期限)LPR利率執(zhí)行。
2.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fā)放的,調整后的利率按當時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原貸款合同期限)LPR利率執(zhí)行。
3.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已發(fā)放的或已簽訂合同但未發(fā)放的,調整后的利率按當時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原貸款合同期限)LPR-20個基點執(zhí)行。
特別說明:若在上述時間段內,貸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下限高于上述調整后擬執(zhí)行水平,調整后的利率按當時所在城市相應下限執(zhí)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官網公布的為準。
(二)未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
未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客戶須先申請將貸款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貸款,轉換后按上述“二、(一)”中對應的浮動利率調整執(zhí)行;若未進行轉換,則不納入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范圍。
(三)以LPR為定價基準的固定利率貸款
以LPR為定價基準的固定利率貸款,且滿足本次調整規(guī)則,則可按上述“二、(一)”中對應的利率調整標準執(zhí)行。